有關改變客貨升降機(Freight Lift)用途的事宜
近年愈來愈多工業大廈被用作工業以外的其他用途, 以致原先用作貨運用途的客貨升降機被主要用作載客用途。由於採用 2000年設計標準的客貨升降機的平均面積負載能力比載客升降機 為低,因此當這些升降機用作載客用途時,會較容易出現超載情況。 為防止使用客貨升降機時因嚴重超載而導致意外, 升降機負責人應採取行動,確保符合以下的使用及操作要求 :
- 未獲有關部門批准前,客貨升降機不得轉作為載客升降機;
- 客貨升降機的視聽超載警號裝置必須有效地運作;
- 在超載警號響起時,乘客和貨物不要試圖擠入機廂,以避免超載(建
議安排人員管理客貨升降機的使用); - 客貨升降機上的負載應平均地分佈於機廂地板上,
而任何單件貨物的重量或任何一部用以在客貨升降機內起卸貨物的搬 運車連同其負載的重量,不應大於該升降機額定負載的四分之一; - 客貨升降機機廂內應展示以千克計的額定負載及最高負載人數的告示
,字體的高度應不少於25毫米(如屬可容許用工業搬運車內進起卸 的客貨升降機,則應不少於35毫米)。 客貨升降機的最高負載人數應以千克計的額定負載除以人均75公斤 折算(小數位則略去)。此外, 在客貨升降機機廂內應展示安全使用該升降機的指示, 以說明其用途及不可將該升降機轉作為載客升降機。
機電工程署已陸續發信提醒有關的升降機負責人, 如客貨升降機的用途有任何改變, 升降機負責人應委託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跟進, 為該升降機進行必要的改裝工程,以確保符合作載客升降機的要求。 同時,機電工程署亦會加強巡查以確保客貨升降機的安全, 如發現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有關使用或操作客貨升降機的要求,升降機負責人可能會被檢控。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808 3117 與機電工程署黃賢傑先生聯絡。
YSWong
31/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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